关于康复类、精神治疗类、放射治疗类、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执行的公告
点击量:次 更新时间:2026-01-08

 广大患者朋友:

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《关于印发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的通知》(医保发【202141号)精神,构建内涵边界清晰、适应临床诊疗、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,根据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《关于规范康复类、精神治疗类、放射治疗类、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》资医保发【202525号)要求,我市统一规范康复类、精神治疗类、放射治疗类、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。现就我院执行的康复类、精神治疗类、放射治疗类、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通知如下。

一、规范康复类、精神治疗类、放射治疗类、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

(一)整合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项,停用原执行价

格项目86项。

(二)整合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,停用原执

行价格项目24项。

整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,停用原执

行价格项目85项。

整合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3项,停用原执行

价格项目230项。

二、明确康复类、精神治疗类、放射治疗类、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

医保局综合考虑临床需要、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,明确康复类、精神治疗类、放射治疗类、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。

三、严格执行文件内容

(一)我院严格对照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、项目名称、服务产出、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,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,接受社会监督。

规范后的精神治疗类、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115日起执行。规范后的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130日起执行。规范后的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31日起执行,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,从其规定。

 

附件:《关于规范康复类、精神治疗类、放射治疗类、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》资医保发【202525

 

资医保发【2025】25号